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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1.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pdf
2.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18日
联系地址:溧阳市泓口路333号
传真电话:0519-87325870
市场部电话:0519-87388222
办公室电话:0519-8738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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